一、学校概况
湖北经济学院是湖北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国家“十四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支持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最早可追溯到1907年张之洞创办的“湖北商业中学堂”,于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由原湖北商业高等专科学校、武汉金融高等专科学校、湖北省计划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
学校现设本科专业63个,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18660人;开办会计、金融、法律3个专业硕士学位点,研究生1012人;专任教师1154人,其中教授155人、副教授423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635人、占比55.03%;校园占地面积2192亩,校舍建筑面积79.3万平方米。学校位于武汉市光谷科创大走廊腹地,坐落在风景秀丽的汤逊湖畔,倾力打造校园生态景观轴,疏朗别致,绿水环绕,林木葱茏,花香四季,人文智慧绿色相映生辉,获评省级生态园林式学校。
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厚德博学、经世济民”校训精神,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人才强校、特色兴校、依法治校办学方针,以学生为中心,建立完善德智体美劳育人体系,努力让学生获得更高质量学习经历,培养有思想有能力有担当的实践、实用、实干人才(简称“三有三实”人才)。
为进一步满足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充分发挥学校办学优势,经报湖北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由湖北经济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招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专升本校直班学生并负责学生日常教学及管理。目前,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非全日制专升本校直班开设行政管理、会计学、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新闻学、网络与新媒体等13个专业,热诚欢迎广大学生踊跃报读!
二、办学模式及待遇
湖北经济学院非全日制助学班分为专科、专升本两个层次。按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发布的开考计划组织教学,学生修完专业计划规定的课程,且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可申请由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湖北经济学院附署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学历,学信网可查。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通过申请,可授予湖北经济学院学士学位。
三、招生专业
缴费说明:
专科:3800元/年 (含教材费、教辅费、考务费,学制2年)
本科:4000元/年 (含教材费、教辅费、考务费,学制2年)
1、报名资料:在读学生凭身份证及学信网学籍电子备案表及复印件报名;大专毕业生凭身份证及大专毕业证报名。
报名时须带身份证原件、2寸蓝底登记照2张、高清电子版1张。
2、考试时间:每年有4月、10月笔试。在学制期满后,未合格的课程,仍可参加补考,直至全部课程考试合格。
四、学位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申报条件及相关规定
(一)申报对象:2024年6月毕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2024年7月毕业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规定,品行端正。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全部合格;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课程(含公共课、基础课、专业主干课)考试成绩≥75分。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3门学位课程平均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且每门学位课程单科成绩不低于65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3门学位课程(含一门专业基础课、两门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75分及以上。
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之前,学校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考核合格,或通过相应的外语等级考试,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英语(二)、英语(专升本)考试成绩合格。
5.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论文(设计)须达到普通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水平和要求,学校抽检“合格”。
(三)相关规定:
1.在校学习期间因学术诚信、考试违纪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或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2.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毕业生申请和授予学位的时间一般不得晚于毕业证书签发时间6个月,超过6个月的学校原则上不再补授学位。
二、申报资料
学生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各1张,学位外语合格编号或大学英语四、六级、全国英语等级(3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寸蓝底登记照2张,学生电子照片(照片大小10KB以内,尺寸150×210)。
咨询电话: 027-87995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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